例外数量包装(EQ):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包装形式
对于部分少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等,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数量和包装符合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简称LQ)或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简称EQ)标准,就可以免除很多相关的运输规定,为运输这类货物提供极大的方便。
“例外数量”
Excepted quantities
“例外数量”是指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采用非常坚固和耐用并经测试满足一定要求的包装,即可免除运输时的部分合规要求(例如,承运人资质,包装性能测试)。EQ运输是将常规大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封装在体积极小的内包装中,通过组合包装的形式加以运输。
内装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件需显示下图中的例外数量包件标记。如下图:
* — 标注类别或项别(当指定时)的位置。
** 一 如托运人或收件人的名字没有标示在包装的其他地方,则标示在此位置。
标记必须为正方形。影格线和符号必须在白色或合适背景上使用同一颜色,黑色或红色标记的尺寸最小为100mmx100mm。如果未按指定尺寸,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标记必须使用在包装件的一个侧面上。当以标签的方式使用标记时,此标签不得折叠,不得将同一标签的各部分贴在包装件的不同侧面上。
如何判断危险货物能否以“例外数量”运输?
以空运为例,根据《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DGR)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危险品可按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
(a)无次要危险性的 2.2 项的物质,但不包括 UN1043、UN 1044、UN 1950、UN 2037、UN2073、UN 2857 和UN 3164、UN 3500和UN3511;
(b)第3类物质,所有包装等级,不包括具有次要危险性的包装等级为Ⅰ级的物质和UN 1204、UN 2059 和UN 3473;
(c)第4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不包括所有自反应物质和UN 2555、UN 2556、UN2557、UN 2907、UN 3292 和UN 3476;
(d)5.1项的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
(e)仅限于装在化学品箱、急救箱或聚醋树脂箱中的 5.2项物质;
(f)除了包装等级Ⅰ级具有吸入毒性的那些物质外,所有 6.1项中的物质;
(g)第8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UN1774、UN 2794、UN 2795、UN 2800、UN2803、UN 2809、UN 3028、UN 3477和UN 3506除外;以及
(h)除固体二氧化碳、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的物质,不包括所有物品。
注:
以上类别、项别和包装等级的物品和物质也可以是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
例外数量包装件试验要求
《危险品规则》2.6.6注明:
准备运输的整个包装件,其内包装装入不少于容量95%的固体或不少于容量 98%的液体,如适当文件规定的那样必须能承受以下试验,而任何内包装没有断裂或泄漏,也不显著降低其效能:
(a)从 1.8 米高度跌落至一个坚硬 无弹性平坦的水平面:
1.试样为箱形时,它必须按以下每一姿态跌落
·底面平跌;
·顶面平跌;
·最长侧面平跌:
·最短侧面平跌:
·在角上跌落
2.试样为桶形时,它必须按以下每一姿态跌落:
·倾斜地跌在顶面边缘,重心位于撞击点正上方;
·倾斜地跌在底面边缘重心位于撞击点正上方
·侧面平跌。
注:
上述每一跌落可以在非同一个但同样的类型包装件上进行。
(b)在持续24小时内对试样顶面施加一个等于同样包装件(包括试样)堆码到 3 米高度总质量的力。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的危险货物包装检测服务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品包装的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包装安全性做性能(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液压试验、气密试验和喷雾罐相关试验等)测试,目前,已帮助多家试剂公司、材料公司、香精香料和油漆公司等做好危险货物包装安全防范工作,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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